電商平臺營業執照怎么辦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市場監管總局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通知》(閩市監〔2018〕59號)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電子商務經營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類型的市場主體。其中,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必須登記為企業法人。
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應當依照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和標準辦理。對于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使用實體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登記,也可以使用網絡經營場所辦理登記;既從事線上經營活動,又從事線下經營活動的,應以其實體經營場所作為其登記的“經營場所”,暫不以實體和網絡經營場所同時作為其“經營場所”登記。
以實體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應按照現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已登記的實體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無須另行登記,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無須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申請人應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設屬于其自己的網絡經營場所或網店后,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未經核準登記的,不得擅自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為其登記機關。經營者經常居住地與其居民身份證載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居住證所在地)的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登記機關可以委托其下屬市場監管(工商)所辦理上述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為港澳臺居民的,應由《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上記載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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